各设区市(区)、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:
依据《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老字号认定办法(暂行)的通知》(陕商发〔2020〕35号)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要求,按照《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继续开展“陕西老字号”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陕商函〔2021〕327号)精神,省商务厅组织业内专家,对经企业自愿申报、市县两级初审推荐的“陕西老字号”申报企业资料进行认真评审、实地现场核查以及面向社会公示,现认定西安市溢香园蔬菜加工有限公司等36个企业(品牌)为第二批“陕西老字号”(详见附件)。
希望获得“陕西老字号”品牌称号的企业珍惜荣誉、再接再厉,不断传承弘扬民族文化和独特技艺,加快创新发展,创造积累更丰富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,在振兴陕西老字号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老字号企业发展动态,加强与老字号企业的联系,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,努力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,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,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品牌优势,增强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力。
联系人:王朝军,电话:029—63913972。